
当一间香港公司在收到税表后进行税务申报,那么他在下一年度也还会收到税务署发出的利得税表,并需要对其进行申报(有盈利的公司)。香港公司审计并第二次报税的时间是上一个年结日对应的月份,并往后延期一个月内。如:
ABC LIMITED注册时间是2005年1月1日,在2006年6月收到税表,同时董事进行公司审计并安排报税的情况有如下两种:
1)对首12个月进行会计做帐并审计报税,即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那么第二年度的会计审计截止日是2006年12月31日,递交审计报告去税局的截止日是2007年1月内;
2)对首18个月进行会计做帐并审计报税,即截止到2006年5月31日,那么第二年度的会计审计截止日是2007年5月31日,递交审计报告去税局的截止日是2007年6月内。
如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香港公司在第一年度收到税表的时候做了零申报,那么税局会默认之后三年不再发出利得税表。此间香港公司也可以不跟税局申领税表申报税务,但需要将单据、合同保留好。如果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有盈利,可以主动向税务署提交香港公司审计报告,并进行报税。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