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如若有相关的税款为交纳,会面临有关的罚款,罚款金额为百分之五及更多。而恶意欠逃则会被诉诸法庭且被限制出境。
为了确保香港公司的利得税交纳平稳高效的进行,香港税署针对确有税需要交纳但是超期的公司将会有一定的罚款与其他举措。
(一) 交税期延误的罚款。
对于在第一期税款超期未交的,税署会按照百分之五征收罚款,称之为附加费,且对于其下一财年预缴税费也一并征收百分之五的罚款。如果这一罚款在到期后六个月仍未交纳,将会额外征收百分之十的罚款。
(二) 控诉香港公司董事。
如果发生恶意的欠税或长期限不缴纳税款的情况,香港税署会针对公司的董事提出控诉,并向区域法院申请传讯令。香港公司董事需要出庭处理,除了答辩为何出现此种情况的同时,还需要补交罚款,且承担法院费用、诉讼费用和利息。
除此之外,税署还会针对恶意拖欠税款的香港公司进行更为严肃的处理,包括扣押财产、动产,对于不动产执行押记令,对于香港公司做破产和清盘的申请。
(三) 向第三方公布并追讨。
在特别的情况下,税署会针对未按时交纳税款与罚款的公司进行公示处理,并通知其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客户、雇主、债务人、租客等。同时税务也会发出追缴通知书给这些第三方,并要求其代缴税款及罚款。
(四) 限制出境。
如果税署认为香港公司的税款可能会因为董事出境而无法收回,则税署会向区域法院申请配合,要求其阻止香港公司董事离开香港。
温馨提示:请及时通知税署公司的地址更改信息,以便税署寄出的评税单和税表等准确送达;如需离开香港达到1个月以上,请特别留意缴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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