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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收到利得税表的处理方法及审计时间

发布时间:2012-8-24 16:55:04

   每一间香港公司在成立后的第十八个月会收到来自税务署的利得税申报表,香港公司利得税申报表会寄往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需要公司的董事收到后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署进行申报。

 

  当香港公司没有经营的情况下,香港公司可以在收到利得税申报表后向税务署进行零申报申请。如果香港公司有经营,则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制作完整的会计报表,并进行香港公司审计,再递交给税务署报税。让我们举个例子来看怎么处理ABC LIMITED这间公司的税务申报。(注:ABC LIMITED成立于2005年1月1日,税表是2006年6月收到)

1)ABC LIMITED没有经营,收到利得税表后,直接进行零申报;
2)ABC LIMITED有经营,收到利得税表后,对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的账进行审计并报税;
3)ABC LIMITED有经营,收到利得税表后,对2005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的账进行审计并报税 .
  也就是说,收到税表后,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年结日的情况,对注册成立后的首12个月份进行税务申报,或对注册成立后的首18个月份进行税务申报。如此同时,这间香港公司今后税务申报的年结日也就确定在了这一个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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