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前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政策的修改,香港执业会计师有望直接成为前海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是根据草案的规定,对于香港会计师的要求也有一定的限制。
深圳前海成为深港合作的创新区域,据了解在1995年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经过数次的修改工作,最新的版本已经向大众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已透露前海将允许香港执业会计师(下简称香港会计师)在前海执业,而这次修订的草案明确了相关的细则内容。香港会计师可以出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目前所要求的条件是:
1) 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 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 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
4) 五年时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过行业惩罚;
5) 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6) 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而香港会计师出任前海合作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被批准成立会计师事务所之后,相应的管理要求如下:
1) 每年至少有180天在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 内地居民担任的合伙人人数不低于总数的51%;
3) 内地居民的累计表决权不低于51%;
4) 首席合伙人、最高管理职责人士由内地居民担任。
香港会计师合作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允许经营的行业也有所拓宽,目前所允许的行业新增了:资信调查、业绩评价;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并购重组、投融资决策咨询服务;政府购买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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