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资本(含港、澳、台等外商)投资内地,在内地开设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解读。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内地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我们称之为外商投资内地租赁公司及外商投资内地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对于外商投资内地租赁公司的要求具体如下:
1)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适用);
3)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适用)。
外商投资内地租赁公司所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 申请书;
2) 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 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香港称之为核数报告);
6)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如需委托我们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海外公司的核数报告服务,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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