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税局将会在2023年4月3日开始发出2023年度利得税报税表。香港税局表示此次发出利得税表的对象是归属“活跃”的公司/合伙业务,即上一年度公司有赚得利润的香港公司。
在税局的通知信内,尤其提及了如下几个在申报香港利得税表需要注意的地方:
申报的利润/亏损,经调整的利润/亏损,需要所附交的利得税计算表相符合。需要留意不要直接在税表内填写经过抵扣的金额。
利得税表内的金额需要以港元申报,其他币种需要转换为港元后申报,并附上有关的货币兑换汇率。
香港公司利得税表的签署人可以是公司有权签字人,亦可以是某服务提供者。如果为服务提供者代交利得税表,需要一并递交聘用服务提供者递交报税表的确认书(IR1476)。
取消之前营业额(总入息金额)200万港币可豁免交审计报告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开始,香港公司递交利得税表需要一起交审计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4月之前,香港税局允许营业额(总入息)200万港币以内的小型企业在递交利得税表的时候无需一同递交审计报告(或其他佐证文件),除非香港税局另外有通知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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